加拉太書3章10節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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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這段經文談到依靠行律法來得救的人都是被咒詛的。因為律法並不能使人得救,只會揭示人的罪性和軟弱。經文引用了舊約的經文指出,凡不完全遵守律法的人都是被咒詛的。這表明人無法完全遵守神的律法,因此無法依靠自己的努力來取得救恩。
領悟這段經文意味著我們應該認識到我們無法憑藉自己的努力和行為來取得救恩,而是應當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他為我們的罪而死,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並賜予我們永生的機會。信靠耶穌基督並接受他的救恩是我們唯一的出路,而不是依靠遵守律法來取得救恩。這也提醒我們要謙卑地接受神的恩典和救贖,而不是驕傲地依靠自己的表現。
-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3: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3:6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3: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3: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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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 加拉太書 3:29 |
書卷 | 加拉太書 |
章數 | 第3章 |
節數 | 第10章 |
無論天涯海角,無論逼迫患難,我們都不能離開神的拯救,更應為還報神愛,忠心盡本分,因神是造物的主,是我們惟一的救贖! 也願我們的努力能夠幫助每一位渴慕尋求真理的人,從神得著生命,得著永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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